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教职工钓鱼协会章程

发布者:蔡静发布时间:2026-04-13浏览次数:11

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教职工垂钓协会章程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本协会定名为“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教职工垂钓协会”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,是在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工会指导下,由热爱垂钓运动的教职工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。

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:弘扬垂钓文化,促进身心健康,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,提高垂钓运动水平,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构建和谐校园。

第三条 协会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倡导文明垂钓,保护生态环境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。

第二章 会员

第四条 凡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教职工,热爱垂钓活动,愿意遵守本章程,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会员。

第五条 会员权利:

1.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。

2.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,参与协会民主管理。

3. 优先获得协会内部资料、信息及活动优惠。

4.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六条 会员义务:

1.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规章制度及本章程。

2. 执行协会的决议,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。

3. 积极参与协会活动,按时交纳会费。

4. 宣传垂钓文化,倡导环保垂钓,树立良好的会员形象。

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八条 协会设理事会作为领导机构,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若干理事组成。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两年,可连选连任。

第九条 会长职责:

1. 主持协会全面工作,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。

2.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,研究决定协会重大事项。

3. 代表协会对外联络,签署有关文件。

第十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,分管协会各项具体事务。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。

第十一条 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技术指导部、活动策划部、宣传部等部门,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。


第四章 活动与管理

第十二条 协会定期组织垂钓技术交流、比赛、培训、户外垂钓等活动,鼓励会员间相互学习与帮助。

第十三条 协会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,活动前应进行安全教育,制定应急预案,确保会员人身安全。

第十四条 协会财务管理应公开透明,会费收支应定期向会员公布,并接受会员监督。

第十五条 协会应加强与校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,扩大影响力,提升协会整体水平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,并提交会员大会表决。

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,解释权归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教职工垂钓协会所有。


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教职工垂钓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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