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(修订)

发布者:蔡静发布时间:2026-04-13浏览次数:11

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)

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

(修订草案)
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“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)教职工羽毛球协会”(以下简称协会),是在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工会领导下,由本校在职教职工羽毛球爱好者自愿结成的群众性、非营利性体育团体。

第二条协会宗旨: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,普及与发展羽毛球运动,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增强身体素质,促进交流协作,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。

第三条协会任务:

(一)组织会员开展日常活动、技术交流与内部比赛;

(二)举办或承办校级羽毛球赛事;

(三)代表学校参加相关羽毛球比赛与交流活动。

第二章会员

第四条申请加入本协会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本校在职教职工,且为学校工会会员;

(二)承认并遵守本章程;

(三)热爱羽毛球运动,具备基本运动能力,能够定期参加活动。

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二)对协会工作有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经选拔可代表协会参加对外比赛和交流;

(四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六条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:

(一)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;

(二)维护协会声誉和团结,不得从事有损协会利益的行为;

(三)按时参加活动,因故缺席应提前请假;

(四)爱护活动场地设施与公共器材;

(五)尊重对手与队友,文明参与活动。

第七条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协会。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八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,协会有权予以除名。

第三章组织机构

第九条协会设会长一人、副会长一至二人共同组成理事会

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。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,候选人得票超过出席人数半数方为当选。

第十一条会长职责:主持协会全面工作,制定年度计划,代表协会开展对外联系。

第十二条副会长职责:协助会长工作,具体分管活动组织、训练竞赛会员管理、活动通知、经费记录、档案整理等事务。

第四章活动与安全

第十四条协会常规活动时间为每周二16:30—19:00,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。遇节假日、学校重大活动或场地不可抗力情况,活动暂停或调整。

第十五条活动地点以学校体育场馆为主,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。

第十六条 根据需要组织对外友谊赛,举办“贺岁杯”羽毛球比赛。

第十七条会员参加活动前应自行评估身体状况,确保健康参与。活动中须遵守体育道德与安全规范,因个人原因导致意外,责任自负。

第五章附则

第十八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并报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工会备案后生效。

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未尽事宜,由理事会研究决定。

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

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)

教职工羽毛球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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